熊焱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案例

熊焱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案例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碚法民初字第00966号
原告熊焱,男,汉族,1975年7月29日出生,重庆市人,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代理人蒋贤平,重庆大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斯小林,重庆大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胜利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62197016-5。
负责人徐和明,经理。
被告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院内,组织机构代码56945258-9。
法定代表人陈忠岳,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焱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熊焱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熊焱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熊焱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龚 雪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丁彦入

2015-03-23 21:42: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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