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开车前未尽到检查车辆外观和安全状况的义务,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开车前未尽到检查车辆外观和安全状况的义务,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提示:驾驶人开车前未尽到检查车辆外观和安全状况的义务,应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yOY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情概要:201331日,乔某驾驶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小客车由东向西从停车位内起步行驶时,由于行驶发生障碍,下车检查时发现周某倒于车辆前部下方,经医生检查周某已死亡。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后的调查及对周某的尸体检验表明:周某系胸部及颈下部受较大外力挤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周某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乔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yOY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醉酒后丧失感知能力,持续滞留在机动车前下方,导致乔某车辆起步后将其挤压致死。因此周某本人对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有明显过错。乔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资格证前的培训及资格考试中,均被要求开车前应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这项要求应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之一,也是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本案中乔某未能做到这一点,以致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故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乔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 yOY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yOY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20:37 浏览:

本栏目:深圳福永律师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建立律师信息库的公告

下一篇:原告周某诉被告李某、被告某投资管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福永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