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伤人,律师辩护获判缓刑

酒后伤人,律师辩护获判缓刑

 

wY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wY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人李某与亲属聚会过程中因饮酒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李某使用拳头殴打被害人的脸部、眼睛等部位,致使被害人左眼受伤,经法医鉴定损伤达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个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法定的量刑规定为构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院建议对李某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委托韩琪律师担任本案李某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提出了新的辩护思路:鉴于本案发生在亲属之间的伤害行为有别于其他故意伤害案件,本律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并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本律师在庭审时依法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属于轻微刑事案件。2、案发后被告人有彻底的悔罪表现,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与得到被害人充分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被并表达了不追究赖得志刑事责任的意愿。3、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的违法行为发生,可见对其处以缓刑不会存在社会危害性。 wY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wY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wY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wY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wY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19:37 浏览:

本栏目:深圳福永律师

上一篇:危害公共安全放火,律师辩护获轻判

下一篇:未成年人之 监护人及监护责任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福永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