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是东莞某民办医院的一名清洁工,2013年7月入职该医院,每天上班时间从上午6时到晚上18时,全年无休,医院并未发放加班费,医院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郭某认真并辛苦工作着,但等来不是每月可得的一份工资,而是医院的口头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此时愤怒的郭某终于无法忍受,毅然决定委托律师帮助其维权。2014年5月郭某委托韩琪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处理此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郭某提交的证据,发现他本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他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也无法证明他的工资是多少,更无法证明是医院将其解雇。在没有任何证据提供的情况下,本律师建议郭某进行如下取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如工作服、厂证、劳动合同、工作业务表单、社保记录、录音等,经过本律师与郭某的努力,本案的证据终于取到了。之后本律师经过认真、专业分析案情,列明了法律规定可以向对方主张的各项权利,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帮助郭某维权。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终于结束了这场维权之旅。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判令对方支付工资差额(包括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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