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有一子A,一女B。2年前,B意外身亡,留下女儿C。不久,任某也因伤心过度去世,留有18万元存款,生前未立遗嘱。A将存款全部取走,C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将舅舅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外祖父的遗产。法院认为C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任某的遗产,支持了C的诉讼请求。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其应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为被代位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为代位人。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出现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2.代位继承人需为被代位人的生存的晚辈直系血亲;3.被代位人没有丧失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对被代位人也没丧失继承权;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如被代位人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不发生代位继承。
本案中B先于任某死亡,C作为B的晚辈直系血亲,成为代位继承人,因此有权继承任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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