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再审

一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再审

 

20113月至20126月,闵某以做资金业务需资金为由,向谈某、胡某等110余名公众吸收资金10317.7万元。宜兴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闵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查,201198日,闵某某与无锡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闵某某购买某小区住房一套,总价款206万元。同日,该房款及相关赋税221万元由闵某通过其银行卡全额支付。2012920日,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闵某某名下。闵某某2000年出生,系闵某与李某的女儿,两人于200712月登记离婚,闵某某随李某共同生活。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39月,胡某持羊某、黄某等26名债权人出具的债权人代表确认书起诉至宜兴法院,称系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110余名受害人的诉讼代表,闵某用受害人的借款购买房屋登记在闵某某名下的行为造成了大多数受害人生活困难,请求判令:撤销闵某赠与闵某某用于购买房屋的行为、判令闵某某将购房款返还给胡某某等人。宜兴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胡某等人的诉讼请求,闵某某不服上诉到无锡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闵某某的母亲李某委托本所,帮助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律师查阅了一、二审卷宗后,决定从原被告诉讼主体、撤销权是否成立、代位权是否成立、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等几个方面着手申请再审。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首先,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错误?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被申请人胡某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错误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胡某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该针对其所代表的债权人的详细金额、债权时间以及这些债权人对本案的撤销权是否丧失进行审查。但法院仅凭闵某的债权人在20119月之前对闵某所享有的债权总额超过了221万元就认定胡某等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很显然这是错误的,因为就胡某提交的证据来看胡某、吕某、羊某就不具有原告资格、三人的债权形成时间晚于购房时间,并且他们一致陈述,该房产是闵某购买登记于闵某某名下,借款时抵押给他们,对照他们的陈述,依法应该提起确认之诉,而不是撤销权、代位权之诉。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的诉讼资格认定错误,应该列为本案当事人参与诉讼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李某作为涉案款项、房屋的利害关系人、闵某某的监护人以及查明案情的需要,其均应该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不仅仅是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上的差异;二审时,李某就该问题曾递交了申请要求参加诉讼,依法二审法院应该予以纠正,直接将本案发回重审,但二审法院对此不予理睬并且做出判决。一二审法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李某的合法诉讼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八)之规定,本案应该进行再审。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其次,撤销权是否成立?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55条第一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而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结合本案2013年起诉时,原告已经超过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羊杨等人在20119月份当时他们相信房屋实际为闵某所有,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当时胡某等人见过购房合同,他们应该知道房屋的买受人是闵某某,况且,在房产证申领的过程中他们也曾扬言要撤销赠与行为,法院不应该认定胡某等债权人在一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并不知道或应该知道闵某的赠与行为。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另一方面,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闵某虽然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但撤销权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胡某等人并未在1年内提起撤销权之诉应视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再次,胡某等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中,闵某不具有对闵某某的到期债权,胡某等人不可以行使代位权,闵某某作为闵某的女儿,闵某支付购房款的行为系偿还闵某某母亲李某的借款,原审中,李某提供了相关的借条及转账凭证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提供的借款凭证不完整而否定了其借贷关系。本律师认为,基于闵某与李某的特殊关系,李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取现记录以及李某的资金来源明细,足以认定其借贷关系,不应教条的认为借款之间就应该有完整的书面合同、转账凭证。即使部分款项不能一一对应,也不应完全否定借贷关系的存在。本案作为撤销权、代位权之诉,李某已穷尽其举证责任,在胡某等人不能充分举证闵某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应该做出不利于原告胡某等人的判决。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然后,原审判决并未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合同纠纷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能够作为诉讼当事人,我国相关法律并未直接规定,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实际利益,法院应该充分保护。闵某某2000年出生,涉案房屋购买时其年仅11周岁,依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仅能作出纯获益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而本案中涉案款项较大、购买涉案房屋的行为都是其监护人李某完成的,所以涉及的法律责任不应该由其承担。现在一、二审法院直接判决其归还221万元,而其名下现有的房产裸房价值显然低于221万元,这就造成了闵某某未成年人之前就承担了巨额债务,很显然,法院的这种做法欠妥当,并未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依法应该予以撤销。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最后,其他事实细节方面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闵某支付款项时并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目的,从刑事判决书中可见,闵某的犯罪行为跨度时间为14个月,而其支付购房款时是在20119月,此时距离案发超过半年以上,此后还向包括胡某等人在内的多人借款,而此时闵某资金并未出现周转困难,如果闵某主观上要转移财产逃避债务,那么直接支付现金或者登记在其他人名下更加安全,综合各方面的证据,此时闵某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属于还款的可能性远大于无偿转让财产的可能性。如果说此付款行为可以撤销,那么闵某在犯罪过程中支付给其他人的利息也应该撤销用来偿债。同时刑事案并未认定支付的房款为违法款项,所以说主观上闵某并未恶意无偿转让财产,而是一个合理、合法的还款行为。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本案的涉案金额为221万元,在闵某的涉案金额1.03亿仅2%左右,并不因为其支付购房款而必然导致其他债权人利益受损,所以说一二审法院直接认定利益受损是错误的,闵某之所以无法偿还债务的主要原因在于吴某等人无法支付欠款。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一、二审法院并未具体确认闵某无偿转让的是金钱还是房屋,从原审的判决书可以看出,法院一方面相信原告胡某等人的陈述认为该房屋为闵某购买属于其个人所有,然后又判决撤销支付购房款的行为,这两者本身就是矛盾的,既然房屋为闵某个人所有,那么法院应该认定该房屋为闵某所有挂名在闵某某名下即可,而不是二审法院武断的就凭父女关系直接认定该房屋为闵某赠与给闵某某。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综合以上各点申诉意见,也就是说原审中诉讼程序存在主体资格认定错误,事实方面存在是否属于无偿赠与认定错误,法律适用方面存在撤销权、代位权认定错误。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该案申诉到省高院后,省高院经审查作出裁定认定本案程序错误、事实不清,发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审监庭组成合议庭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撤销了原宜兴法院一审、无锡中院二审判决。至此,本所代理此案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交待。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余成虎律师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824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mSr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20:37 浏览:

本栏目:深圳福永律师

上一篇:“双十一”走了,网购官司来了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建立律师信息库的公告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福永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